Saturday, October 22, 2005

不吐不快的嚴正聲明

可能是我的問題,是我要求太高,高得過份,亦可能是我不設實際白日夢發花癲,可能是,但我還是依然認為作為媒體的工作者,不管你手執的是一支咪一支筆還是一個鏡頭,用口用文字還是用影像,當你作為中間的橋樑,將訊息帶給讀者聽眾觀眾時,你就有一定的責任基本的道德職業操守怎也少不了!作為記者,無論你是受過專業培訓傳理精英還是半途出家拉雜成軍執起筆桿就上,都應該明白及知道如實報導的重要性!我以為嘩眾取寵不著邊際的炒作只會發生在大小明星的身上,以提高震撼力及爭議性,萬料不到這樣的事情,竟然都會發生在我身上!!! 事緣是上星期接受了Friday雜誌的訪問,原先記者給我的簡介是希望以89268五週年紀念合輯為主題的一個訪問,想大概都是圍繞這張合輯的構思與製作過程的點滴之類的問題,於是一口就應承了。豈料當正式訪問的時候,卻發現訪問其實根本跟這張合輯完全沒有關連的,問題只圍繞89268的好一些這五年內我已經答過五百次以上的事情上,實在都不打緊,反正還的確有太多人未認識89268,人家有心幫你一把這樣還是可以將89268介紹給不同範疇的人們。OK,開始!訪問只花了大概十多分鐘,這十多分鐘內我一直有一個疑問,這位記者朋友既沒有拿出錄音機將訪問錄下來,更連拿起紙筆作紀錄都沒有,心想大概這叫專業吧!然後到拍照,其實要拍的就只有我一個人,既不需要化妝亦沒沒有安排燈光,就一部單鏡反光機馬路邊就拍起來,但反而用上了更多時間,為一幅圖拍了十幾二十張相片,心想大概這叫專業吧! 早兩天,qy告訴我雜誌已經上市了,我問她那訪問如何,她隱隱約約的要我自己看看,心知不妙,連跑加跳三步當五步就到報攤買來看看,一看之下怒火即時湧起,明星們經常指責記者自編自作的報導方式,竟然發生在我身上,以下是嚇人的一段: (原文刊於18.10.2005出版,Friday雜誌第046期) F : 一直都存在呢個問題,就係點解會叫89268? B : 開頭係想玩一o的性交咁o既idea,但唔係咁易砌到個名。後來,因為要定一個郵購方法俾人買野,咁o岩郵箱號碼叫89268,所以就用o左呢個名。 我讀完的第一個反應是憤怒,89268的名字及我的思路當中,沒有任何情況跟「性交」有連帶關係,我立即就給qy打電話,因為訪問當時qy都在場,她可以肯定我是否有說過這樣的說話,答案當然是沒有。之後qy就聯絡這位記者跟他談這一件事,得出的反應是相當奇怪的,首先他沒有覺得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當然,被寫的是我而不是他,然後他給qy的答案更匪夷所思,他說「性交」是他從我的說話當中「意會」出來的!天啊!我說過甚麼你會意會到性交呀?還有,如果性交是你自己意會的,即是說這並不是出自我口的說話,那你的報導為什麼會將這句說話放於"B :"之後?為什麼你不乾脆寫清楚是記者先生你聽過BFSH講的說話後意會到跟性交有關係的東西? 我清楚知道,相信這位記者及很多其他人,都會認為我小題大作,但我還是要大大聲的將這件事說出來,因為被套說話的是我不是你,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那影響實在遠比你想像中的大,而且深遠!我必須要清楚嚴肅的再說一次,我從來都沒有說過:"開頭係想玩一o的性交咁o既idea"這些說話!89268做的是文化藝術項目,我的創作理念與構思沒有任何部份會跟性交扯上關係!要知道,你這樣的一句,可以是寫得輕描淡寫,但這些不盡不實的說話刊登之後是沒有回頭路可走的,我有甚麼可以做?我根本不會知道有多少人有讀過那篇訪問,我根本不知道可以跟誰澄清,更不用說澄清其實都沒有用處。 我沒想過我這樣的寫一段文字會有甚麼作為,我只知道Friday應該就以後都不會再訪問我,甚至跟89268有關的人和事可能都會受到牽連,只是有些事情實在不吐不快! 封殺?杯葛?管他的!

9 Comments:

Blogger ks said...

B,
你呢編(句)嚴重好多﹐幫我地寫展覽個個﹐最多話佢唔識野﹐寫得低能﹐但係你呢邊好似有心玩野wo﹐睇來佢一心以為你地店名係892「69」。
有時睇報紙D「設計對白」都夠PK啦﹐之前睇過一次汽車專欄﹐咁張相有個女model同架車啦﹐佢夠膽係個女model旁邊quote一句「我同佢都好大食架」咁既「設計雙關語」﹐死未。
而家傳媒要食飯就要作得吹得﹐流行要係咁我地都無計。基本的道德職業操守...唉~

peace,
ks.

10/22/2005 01:20:00 pm  
Blogger littleoslo said...

forwarded.

10/22/2005 02:23:00 pm  
Blogger Charcoal said...

仆佢街,簡直等同強暴 8 字頭 !!!!!!!

10/22/2005 10:36: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只知道Friday應該就以後都不會再訪問我"

就算佢地訪問你都唔好接受佢地訪問 la

10/23/2005 12:22:00 am  
Blogger 快樂牛郎 said...

可惡的香港雜誌, 我已經叫溫哥華既人罷買呢本雜誌。

10/23/2005 02:06: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the standard of media is getting worse and worse, there ain't no civilization anymore.... sad....

10/24/2005 11:51:00 am  
Blogger Jenny said...

B:
其實個記者可以好大鑊. 因為如果你告佢libel, 都好大可能告得入 (雖然亦冇必要咁做, 因為公道自在人心得).
個人認為, 應該要friday 出番個道歉啟事. 因為個記者覺得唔嚴重, 就係因為知道佢唔會被罰, 所以先一路亂寫. 所以, 真係要俾佢知下個嚴重性, 唔係下次另一個團體又受害

10/24/2005 12:47:00 pm  
Blogger BFSH said...

to jenny,
其實已經作出要求,不過我個人估計,雜誌方面不會做。至於那位記者,其實這一期的雜誌,正正就是他離開前的最後一期......

遇人不淑....

B

10/24/2005 02:22: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Cool blog, interesting information... Keep it UP M k bookkeeping tax Individual dental insurance plans.com Salina ks realty Epson printers com Affiliate card card gift master program

3/03/2007 07:25:00 pm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