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7, 2007

這都是行為藝術嗎?

entrance of Lab Yellow
entrance of Lab Yellow
entrance of Lab Yellow

這是昨晚零晨發生的事,Lab Yellow的門外被縱火,燒掉了門牌及地上一部份的毯。
其實類似的事情於Lab Yellow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自上一次在這裡有談過的行動之後,其實行為藝術家並沒有停下來,第一次是有趣味的行動,但接下來的已經演變成破壞!對上一次是TX10.2的展覽,展覽期間不下數次,門外的裝置被行為藝術家以硬物破壞。
這次是最嚴重的一次。

我相信行為藝術某程度上還是有它應有的操守與限制,而事情其實已經發展成完全單向的騷擾性行為,這樣的藝術,是否還是藝術?這樣的藝術是否還依然需要受到尊重及支持?

我並不認為Lab Yellow89268,甚至我自己所做的都一百分的好,而實際上我同樣尊重所有對我們所做的都不認同的各方友好,反對聲音永遠可以幫助進步,但我還是相信這種以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來表達不滿的行為,其實並不君子,道不同不相為謀,何須如此?

我們一直採取的態度都是希望息事寧人,不過這一次我們沒有選擇的權利,因為大廈的管理單位昨晚已經即時報警求助。

致行為藝術家,希望大俠可以就此放過這個地方吧,這個地方的建立都只為提供多一些選擇,沒有任何意圖要對任何人造成不便甚至騷擾,你還可以有你自己的領域各不相干,有空還可以來喝一支啤酒,談談天說說笑,多一個朋友總比多個敵人好。


致各界好友,無論你是否有聽聞這些事情,甚至其實輾轉間你是認識這群行為藝術家,請將這事情傳遞開去,希望大家都可以愛護每一個於香港這個常常被形容為藝術不景氣的地方依然奮鬥的人,我們只希望做我們喜歡的創作,你可以喜歡亦可以討厭,但我們還是會盡自己的能力去做到最好,但請互相尊重,圈子要變成壯大而不再小圈子,先要靠大家互相尊重!
共勉之。

參考文章: 行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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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omments:

Blogger Charcoal said...

實在太過份喇,這是刑毀,要坐牢的,他還算是積犯呢!

1/17/2007 10:08:0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上次那位所謂行為藝術家的行為, 我很奇怪為何管理員偷偷目睹事情發生, 那管理員的作用何在, 如知道也不阻止真的很奇怪...我想那些都不可被稱為藝術家, 似是流氓所為, 以後要小心了...

1/17/2007 10:26:0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it would be horrible if someone got locked up with the fire

1/17/2007 10:33:0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由始至終都唔認為呢類行動同藝術有關。亦唔知其實係唔係所有野都由同一個/一班人去做,動機唔明確。今次縱火只係想玩玩下定係真係搞事都唔知。好奇一問點解燻黑地方分別係牆上位置(我唔清楚本來係掛左乜,logo?)同牆下面。不過用到火其實好危險。
既然唔知會唔會陸續有來又或者用其他方式生事,建議去增設防盜攝錄,避免夜長夢多。

1/17/2007 10:58:00 am  
Blogger ks said...

CCTV先有效,好彩今次無其他損失。要同大廈D人講下wo...

1/17/2007 05:09:00 pm  
Blogger michaelmichaelmichael said...

you guys need a secu cam! call the police-fan!

1/17/2007 07:26: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讀過了有關那些所謂"行為藝術家"上次在oasis海報上"創作"的事,他們大概因為上次的"成功感"而沾沾自喜了,於是更"勇於““創作“。不論他們是否真的藝術家都好,作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創作人,利用公共空間或是別人的物件去發揮時,應該要顧及觀者及物件持有者的意願,當然還有安全的考慮,因為那個地方不是他們私人的工作室私有的畫布而已。以他們上次在oasis的海報上加工為例,作為對物件擁有者的基本尊重,他們大可以以其他可塗抹的顏料,或者其他形式,而非不脫色的marker去做。所以,我認為他們重組被棄置了的oasis海報"創作“那次是一個適當的示範。如果他們希望有日後仍然有人欣賞得到其創作,與陌生人仍然可以互動交流,而非引來別人的不安與不滿的話,但願他們可以藉此反思所作所為的意義何在,是否只求一己私欲而已。

1/17/2007 09:39: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支持Lab Yellow保護自己不被侵犯。

1/17/2007 10:17: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一切小心.

1/18/2007 08:06:00 am  
Blogger BFSH said...

謝謝各位!
其實最重要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其他都還是次要。
不過這些事情會令人感覺洩氣,實在大家各自發展各自做自己的範疇,何必要以這些行為來發洩呢?
anyway.....
無謂再長篇大論了,我只希望那些人知道這些行為其實是無聊,而我們並不是孤立無援,我們都依然有朋友支持的!

謝謝各位!

B

1/18/2007 11:46:0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如果行為藝術會有機會導致人身傷亡,那是很恐佈的藝術,因為只有所害人才能體驗,相信沒有人能認同這行動背後的"message"。極其量這只能算是某些人"憎人富貴厭人窮"的自卑反射。

1/21/2007 11:3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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